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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地税函[2007]77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09-29 湘地税函[2007]77号 我要评论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7]77号

全文有效

2007年5月8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7]32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地要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外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抓紧摸清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数据库,在2008年1月10日前将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汇总表(汇总表附后)报送省局。报送路径:省局FTP/CENTER/二处/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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