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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地税函[2007]35号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进一步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09-29 长地税函[2007]35号 我要评论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进一步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地税函[2007]35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市)地税局、市局稽查局、涉外分局、机关各处室:

  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是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战略决策,为此,省局制定了《进一步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地税发[2007]1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地税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鼓励、支持和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纳税人服务。同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各基层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到一把手过问,主管局长负责,法规科牵头协调,其他科所配合,责任到人。

  2、各基层局要针对各自管辖范围内2006年度非公有制经济的户籍、规模、税收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详见附表1、2),并就当前地税在鼓励、支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对策与建议,在5月21日前将书面材料、统计表上报市局法规处。

  3、各基层局要抓好工作的落实,积极配合市局对该项工作开展的调研。

  附表:

       1.非公有制经济行业情况统计表(2006年度)(略)

  2.非公有制经济按单位性质情况统计表(2006年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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