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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内容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仅涉及机构名称变更和国税地税合作、信息传递的内容,省级以下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需要修改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年3月30日 齐地税发〔2006〕39号 文中涉及的“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主管地税机关” 修改为“ 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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