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
根据《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毛利率的通知
哈地税联[2010]1号
失效
2010年8月2日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根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毛利率的通知》(黑地税联[2010]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毛利率调整如下:
一、对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和危改房项目,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不低于3%。
二、对我市非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和危改房开发项目,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暂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市区和郊区的,为25%。
(二)开发项目位于县(市)的,为15%。
三、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房地产开发行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
四、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