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及所属成品油销售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国税发[2002]164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总体部署,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公司撤销市级、县级公司,组建市销售分公司和县销售分公司,变省、市、县三级核算为省级一级核算。为了便于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便》及其《实施细则》和《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省局制定了《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及所属成品油销售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成品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