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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地税函[1999]54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涉外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09-29 黑地税函[1999]54号 我要评论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涉外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地税函[1999]54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涉外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已经省物价局核准。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黑价联字[1996]62号规定的标准(每套收费100元)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关于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登记证收费的复函

       1999年8月10日黑行管函字[1999]23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确定涉外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的函》(黑地税发[1999]14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地税系统的涉外税务登记证收费执行黑价联字[1996]第62号文件。收费前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并使用规定票据。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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