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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3年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3年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1号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市委市政府扩权强区工作安排,海口市税务局将于2022年12月31日00:00时至2023年1月6日24:00时暂停办理除办税服务厅发票领用业务外的所有业务,2023年1月7日00:00时起恢复业务办理。为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同意,现将延长2023年1月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由1月16日延长至1月20日。

二、纳税人在2023年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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