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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地税函[2004]147号潮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变更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式样的复函

09-29 潮地税函[2004]147号 我要评论

潮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变更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式样的复函

潮地税函[2004]147号

全文有效

2004年12月20日

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

  你行《关于申请变更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式样的报告》(农银粤函[2004]131号)悉。经研究,同意你行从2004年12月3日起变更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式样,由你行下属分(支)行按新发票式样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印制,套印各市发票监制章。新发票编码与旧发票一致,旧发票可使用到新发票正式使用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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