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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法[2004]129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法院裁定过户房屋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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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法院裁定过户房屋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粤财法[2004]129号

全文有效

2004年12月22日

江门市财政局:

  你局《 关于确定契税计税依据的请示》 (江财农[2004]1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对法院裁定过户房屋的契税计税价格为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房屋价格。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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