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正粤地税发[1996]10号引用文号的通知
粤地税函[1996]20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最近,由省地税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1996]10号)中所引用的文号“国税发[1994]248号”,应更正为“国税发[1995]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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