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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发[1996]241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和个人为纳税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的通知义

09-29 粤地税发[1996]241号 我要评论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和个人为纳税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的通知义

粤地税发[1996]241号

全文有效

1996年10月25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的通知》(国税发[1996]161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规定: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代付税款亦适用本通知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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