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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国税发[1997]第13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发票领购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09-29 粤国税发[1997]第13号 我要评论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发票领购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粤国税发[1997]第13号

全文有效

1997年1月21日

各市、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对发票领购保证金的收取已作了规定,但据了解,个别地方扩大了对纳税人收取发票领购保证金的范围,给一部分纳税人增加了负担,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为此,省局重申,各级税务部门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办法》和《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收取发票领购保证金的范围重新进行一次清理检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纠正违反《办法》和《细则》规定的错误做法,在清理乱收费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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