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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税[2008]17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尤溪、将乐县铅锌矿资源税适用税额等级的通知

09-29 闽财税[2008]17号 我要评论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尤溪、将乐县铅锌矿资源税适用税额等级的通知

闽财税[2008]17号

全文有效

尤溪、将乐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尤溪县、将乐县铅锌矿的实际情况,参照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08年7月1日起将尤溪、将乐县铅锌矿资源税适用税额等级从按五等下浮30%调整为按三等征收。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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