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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管办发[2016]4号大连金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商品房住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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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商品房住房标准的通知

大金管办发[2016]4号

失效

2016年2月4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精神,参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商品房住房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128号),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将我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房住房标准调整如下:

  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68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300万元以下的普通商品房住房,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以上政策执行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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