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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办理落户需携带及填报资料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办理落户需携带及填报资料

全文有效

2016年4月8日

  根据市局《关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办理落户相关事宜的公告》,试点纳税人落户办理需携带及填报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4)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5)2015年营业税收入情况说明

  需要办理发票的纳税人还需提供

  (6)财务章、发票专用章

  (7)地税发票领购簿

  (8)购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参加升级版培训时,需携带

  (1)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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