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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税个[1996]112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09-29 大地税个[1996]112号 我要评论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大地税个[1996]112号

全文有效

1996年11月13日

市地税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对接此文以前已按原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计算征税的,不再按此办法进行调整,尚未征收入库的,按此文件规定计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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