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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地税发〔2007〕226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凝灰岩列入资源税应税矿种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凝灰岩列入资源税应税矿种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7〕226号

失效

2007-09-29

城口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发字第43号)第四条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批示意见,我市将凝灰岩列入资源税应税矿种,凝灰岩税额标准为每吨1元,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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