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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地税政三字[1996]401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芜湖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的批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芜湖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的批复

皖地税政三字[1996]401号                                  

全文有效

1996.11.6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芜湖县城镇土地使用单位税额的请示》(地税政三字[1996]第213号)收悉。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对芜湖县的建制镇、工矿区土地使用税税额从1996年1月1日起调整为1.00元/平方米。

同时,对较大的镇、工矿区,应根据其经济繁荣程度将土地划分为两个等级。建制镇的范围以现行行政区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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