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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文书送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19 18:18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7743T, 法定代表人:余**,身份证号:35040219******6016):

你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你公司走逃失联,逃避税务机关监管,一是在无实际货物交易下,取得厦门天天有喜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9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502162130,发票号码:04351629-04351637)、取得福州家田园实业有限公司开具的17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500163130,发票号码:08711677 -08711693),发票金额合计2564088.8元,发票税额合计435,895.20元,你公司将上述发票于2016年12月申报并实际认证抵扣增值税款285008.4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属于虚开发票行为。二是你公司2016年在帐上少列收入(含税)34,799,238.04元;2017年在帐上少列收入(含税)809,757.00元。

对上述违法事实,我局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你公司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造成少缴增值税5458964.94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82127.5元;在帐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456525.58元构成偷税,应进行行政处罚。

因你公司已不在注册及生产经营地址,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我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一稽罚告〔2021〕621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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