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内蒙古  >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关于2022年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关于2022年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关于2022年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相关规定,我局通过“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对辖区内重点稽查对象进行随机抽取,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抽取对象纳税情况实施检查,现予公布(检查结果情况由负责实施检查的稽查局予以公开)。  

  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  

  抽查项目:重点稽查对象检查  

  随机抽查主体: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  

  抽查方式: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定向随机抽取  

  抽查户数:24户  

  抽查检查所属期间:2019年度-2021年度  

  检查方式:自查及实地检查  

  检查内容:各类涉税事项  

  人员选派:实施检查的稽查部门随机或竞标选派检查人员   

  附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6月10日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建筑安装业 建筑安装业 涉税事项 重点检查事项 自查及实地检查 各盟市税务局稽查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
2 批发业 煤炭及制品批发 涉税事项
3 房地产业 物业管理 涉税事项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