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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税务局:苏州税三稽罚[2021]111号公司苏州市某公司成立前发放工资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罚款1.5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州税三稽罚[2021]111号

案件名称 苏州梦特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1.你单位成立日期2018年8月,成立前就有工资支出。你单位原2018年账面11-12月申报人次332人,申报金额1660000.00元,实际2018年4月至12月份实际应申报工资薪金(4-12月工资+年终奖)合计2502665.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之规定,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14431.11元(详见计算表)。 2. 2020年实发的2019年度的工资491300.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之规定,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3630.00元(详见计算表)。 上述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合计18061.11元(14431.11+3630.00),你单位明确表示由于人员流动比较大,现在已无法补扣补缴上述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纳税人名称 苏州梦特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582MA1X3WJQ6R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82MA1X3WJQ6R

法人证件号码 3****************9

法人姓名 李某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5倍的罚款,计:18061.11×1.5=27091.67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10-25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10-2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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