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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税务局:按客户要求更改了开票数量,虽总金额不变,但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罚款5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州税三稽罚[2021]99号

案件名称 张家港市***服饰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你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开具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江苏***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明细如下: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货物名称 数量 金额 税额 开票日期 32001614130 32311480 棉裤加工费 2000 94894.02 16131.98 20170601 经查实,你公司为江苏***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集团)加工棉裤5188条,按***集团业务员徐某芳要求,开具了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棉裤数量改为2000条,总金额不变,并于开票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你公司以上事实,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虚开发票行为。

处罚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纳税人名称 张家港市***服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433389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433389

法人证件号码 3****************1

法人姓名 陆某某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以50000元的罚款。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09-27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09-2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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