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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税务局:常熟市某企业赠送客户礼品未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罚款5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州税三稽罚[2021]96号

案件名称 常熟市***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1.2018年你单位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赠送客户的礼品2000元。 2.2019年你单位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赠送客户的礼品43000元。 3.2020年你单位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赠送客户的礼品30000元。 上述礼品你公司与经手人核实,证实该礼品均已在列支当月赠送给本单位以外的客户个人,但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之规定,造成少扣缴个人所得税15000元,其中2018年(其他所得):2000×20%=400元、2019年(偶然所得):43000×20%=8600元、2020年(偶然所得):30000×20%=6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5000元,并承诺限期补扣补缴的行为

纳税人名称 常熟市***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5***1N19L89L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N19L89L

法人证件号码 3****************0

法人姓名 陈某某

处罚结果 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750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09-22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09-2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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