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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税务局:接受了代理商提供的虚开增值税发票1640份!江苏***药业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宿税稽罚[2021]4号

案件名称 江苏***药业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检查人员检查了你单位接受的31户上游企业开出的363份发票相关的资金流、票流等涉税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及企业陈述等证据资料,检查人员确认你单位检查所属期内接受了代理商提供的虚开增值税发票1640份,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68份,金额10522352.79元,税额527422.57元,价税合计11049775.36元;增值税普通发票1572份,发票金额105560358.86元,税额3166810.76元,价税合计108727169.62元。

处罚依据 《国务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名称 江苏***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1***991X6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991X6

法人证件号码 4****************3

法人姓名 彭某某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接受虚开发票行为给予500000.00元罚款。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09-02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09-0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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