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44952C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058***52
法定代表人: 吴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522********008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二稽 罚 〔2021〕 25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通过网店 “***专卖店”销售服装,并通过你单位支付宝账户收取款项合计25,967,694.23元(含税),换算为不含税销售收入25,211,353.62元。你单位取得上述款项未在账上如实记载,未如实申报缴纳税款。造成少缴增值税756,340.6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2,943.83元、企业所得税120,226.28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单位在账上不列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以少缴增值税756,340.61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78,170.31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2,943.83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6,471.92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20,226.28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60,113.14元。
罚款金额(万元): 46.47553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9-0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地方编码: 44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