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询问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1- 09- 01 20 : 42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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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特采取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询问通知书
合税稽询〔2021〕5201号
安徽***医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35665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请 你单位法人赵***(身份证:3207***210X)于 2021年09月 11 日8 时30分到 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梅山路1510号办公室) 就被执行资产买卖、租赁相关事宜接受询问。
联系人员: 朱浩 金亮
联系电话: 65166039 61566050
税务机关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05号
税务机关(签章)
2021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