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浙江  >  浙江省税务局:独立音乐人(个人)音乐版权授予给第三方获取的收入,是否可以按照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浙江省税务局:独立音乐人(个人)音乐版权授予给第三方获取的收入,是否可以按照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09-29 我要评论

独立音乐人(个人)音乐版权授予给第三方获取的收入,是否可以按照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12-09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独立音乐人(个人)将音乐版权授予给第三方而获取的收入,是否可以按照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12-16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十四)个人转让著作权。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