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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电商平台给予商家的补贴如何开票

09-29 我要评论

电商平台给予商家的补贴如何开票

留言时间:2019-12-10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为电商平台企业,为了推广扩大影响力占领市场,我司给予入住我司平台的零售商家给予补贴,对在商家店购买货物的消费者进行优惠或者减免,请问该种形式下可否主张商家针对我司给予的补贴进行开票,如何开票?开票内容是推广服务类还是商品销售类?可否开具专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12-11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目前对于电商平台此类业务没有直接相对应的政策规定,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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