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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海域使用权作价入股缴纳契税吗

09-29 我要评论

海域使用权作价入股缴纳契税吗

留言时间:2019-12-21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拍卖一宗海域使用权后,又将该宗海域使用权以投资入股到A企业,请问海域使用权以投资入股到企业要缴纳契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12-23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 第一条 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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