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发票
留言时间:2019-12-25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由于对方公司违约,我方公司没收了对方已经支付给我方的房屋租赁押金,现对方公司要求我方公司就押金开具发票,这部分押金的发票是否应该开具?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12-31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可以开具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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