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综合险是否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20-01-03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购买机票时的航空综合险中包含人身意外险和延误险。
那么航空综合险是否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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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1-06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一、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