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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多少?

办件标题 有形动产租赁税率

内容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多少?

办件编号 NSZX20211112808 提交时间 2021-11-29 15:03:3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1-11-29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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