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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义务教育学费收入免企业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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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义务教育学费收入免企业所得税吗?

日期:2019-11-18

来源:浙江省税务局

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规定,

(十四)......“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但基层税务局认为,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只能免会费、捐赠收入等。不能免学费。那到底能否和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免企业所得税?

答: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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