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汇算时浙江省通讯补贴扣除问题
留言时间:2022-03-22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工资薪金预缴时,财务未申报通讯补贴每月300的其他扣除,年终汇算时,个人在每笔收入后都填了这项扣除为什么审核不通过?
1、参见《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1]118号)
二、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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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的工作人员,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每月5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其他人员在每月3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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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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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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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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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3-28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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