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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转让在建工程增值税销售额

转让在建工程增值税销售额

留言时间:2021-09-18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转让未完工在建工程(已办理项目立项,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是否可以按转让全部价款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9-24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一次性转让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一次性扣除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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