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个人订立的电子订单,是否免征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1-08-04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第8款规定: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这里是指免征该电子凭证对应的个人印花税,还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免征相应的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8-05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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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