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用买卖或赠予形式,在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税率分别是多少?.
留言时间:2020-03-30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父母的用买卖或赠予形式,在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税率分别是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3-31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卖方:
增值税及附加:
非住宅(不含自建):(不含税收入-不含税购置原价)×5.6%
非住宅(自建):不含税收入×5.6%
住宅(不含自建):未满2年,不含税收入×5.6%,超过2年(含),免征
住宅(自建):免征
个人所得税:
住宅:(转让收入-住房原值-合理费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20% ,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3%核定征收,转让五年唯一生活用房免征。
非住宅:(转让收入-房屋原值-合理费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20% 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由主管地税核定征收
土地增值税:
住宅:免征
非住宅 :(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既不能提供购房发票,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税务机关核定征收
印花税:
住宅:免征
非住宅:成交价格的0.05%
买方:
契税:非住宅、第三套及以上住宅 3%
家庭唯一住宅:90方及以下1%,90方以上1.5%
第二套住宅:90方及以下1%,90方以上2%
印花税: 住宅免征,非住宅 0.05%
受赠方:
1.契税 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税率3%
2.印花税 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税率0.05%
3.个人所得税 无偿赠与子女不征收
赠与方:
1.增值税及附加 直系亲属赠与暂免征
2.土地增值税 直系亲属赠与暂免征
3.印花税 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税率0.05%
4.增值税 无偿赠与子女不征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