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从租计征,两年一次收取,如何缴纳?
留言时间:2019-08-15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房产税从租计征,两年一次收取,如何缴纳?如2018年5月收取2018年5月~2020年4月两年房租。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8-16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可联系当地主管税务分局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