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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财政局拨入的500精英资金补贴,以及跟政府部门相关活动的资金拨入,需要并入所得税额中计算所得税吗?

企业所得税

留言时间:2019-01-13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软件电路行业企业

问题1、企业符合优惠政策,发生一笔即征即退增值税,一笔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退回来的增值税金额和所得税金额要并入所得税额计算所得税吗?

问题2、财政局拨入的500精英资金补贴,以及跟政府部门相关活动的资金拨入,需要并入所得税额中计算所得税吗?

问题3、上述两个问题,不并入所得税额计算所得税的相关文件号(政策文件)在哪里?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1-15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企业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本就是针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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