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浙江  >  浙江省税务局:利息收入问题

浙江省税务局:利息收入问题

09-30 利息收入问题 我要评论

利息收入问题

留言时间:2020-10-26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老师,下午好!我想问一下,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请问这里的存款利息是否仅指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因为贷款、债券、欠款均有对应的合同。活期存款的利息收入是否不包括在这里面,它并不属于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10-27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存款利息不单指定期存款,还有活期存款等其他与存款相关的利息。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