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是否交增值税咨询
留言时间:2020-07-02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拟通过老挝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规划合作司和老挝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自然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捐赠给老挝方一台自产设备,请问可以免增值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7-03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