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浙江  >  浙江省税务局:发票章的有效性

浙江省税务局:发票章的有效性

09-29 发票章的有效性 我要评论

发票章的有效性

留言时间:2020-06-23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收到供应商2月开具的一张发票,盖的发票章还是老的税号,该供应商成立时间是2012年,该发票章有效吗?税总函2015年645号文件在国家税务局网站上也查不到了,是失效了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6-24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企业因“三证合一”税号发生变更的,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