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温第23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9-05-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赵加球等代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小微企业成长机制的建议》(温第23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代表们在提案中对当前小微企业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得非常透彻,提出的建议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一直以来,市税务局都非常重视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现就税务局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介绍如下:
一、持续做好优惠政策宣传和培训
1.利用报纸、杂志、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企交流群等载体持续性开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在网站开辟“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相关栏目,发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结合“税收宣传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等,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宣传手册及时发放给小微企业。
3.进一步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设立“咨询服务岗”,做好政策咨询服务,更好地引导纳税人用足用好优惠政策。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纳税定额的确定和调整工作,确保纳税定额确定、调整程序的公开透明。对违反规定调整定额,增加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帮助企业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以便充分享受各项税收优惠。
3.对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做好跟踪服务。
三、健全银税互动工作机制
1.深化税银合作,自2015年开展“银税互动”项目以来,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助推企业持续发展,现已推出“税微贷”“税融通”“税易贷”等22个系列金融产品。截至2019年3月31日,累计使6195户企业通过税银合作项目获得50.37亿元信贷,其中本年惠及企业2126户,累计贷款总额11.56亿元。
2.积极参与台州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做好纳税人欠税、处罚、纳税信用等涉税信息的发布和提供,推进小微企业金融创新,破解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3.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积极拓展合作范围和内容,依托“互联网+”,通过纳税数据与金融信息的双向流动,实现纳税信用贷款的网上申请、在线审批、实施放贷,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1.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营改增”,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
2.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并对政策追溯期多缴的税款实现应退尽退。
3.从2019年4月1日起,在前期降低税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
4.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降至0.5%,市区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降至0.5%;从2019年4月1日起,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5.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联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联系人:吴俊标
联系电话:88528093 15068677775 邮编:318000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