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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土地使用税的建议!关于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7-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你(们)在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土地使用税的建议》的建议(第9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问题

针对你(们)提出关于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建议,我局积极开展调研,及时与市减负办对接,建议市政府在修订《关于衢州市区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7〕78号)时,将衢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下调一档,由原来年单位税额16元、12元、8元、4元/平方米下调为12元、8元、4元/平方米,4元/平方米的维持不变,并于4月29日至5月9日经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省政府关于“亩均论英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以及省局的指导意见,对《实施意见》尽快调整后按规定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发布实施,确保企业在今年土地使用税申报时享受政策优惠。

二、关于对企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依法给予缓缴的问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报经省税务局批准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感谢你(们)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们)继续为加快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好言献好策。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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