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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关注!电子发票是否需要留存电子版

电子发票是否需要留存电子版

留言时间:2020-06-02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收到的电子发票已经打印出来了,是否还需要留存电子版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6-03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规定:“四、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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