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是否需要留存电子版
留言时间:2020-06-02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收到的电子发票已经打印出来了,是否还需要留存电子版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6-03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规定:“四、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