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本公司经营业务适用何种增值税税率存在疑惑
内容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以移动充电宝和固定充电柜为载体,利用云平台及大数据等技术对整个充电流程(包括硬件的监控、嵌入式软件和系统软件的操控)进行监督和控制,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现代便民共享充电服务。目前,对于我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适用何种增值税税率存在多种不一致的理解,给我们的经营活动造成了极大的困惑。一些地方认为应属于现代服务业范畴,适用6%增值税税率;而也有一些地方认为是动产租赁业务甚至认为是电力销售业务,进而适用13%税率。我们急切地希望得到解答。谢谢!
杭州友电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伊电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 小电共享充电服务适用税率的说明信.rar 点击下载
办件编号 LDXX20200400853 提交时间 2020-04-21 15:17:07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对纳税人依托互联网技术向消费者提供的移动共享充电服务可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依照6%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2 14:18
附 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