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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税务局:12366每日常见问答(5月18日)

12366每日常见问答(5月18日)

日期:2020.5.18

来源:杭州市税务局

      1.我参加了学历(学位)教育,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照实际受教育时间,享受每月400元的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多扣除48个月。

      2.我公司是一家快递公司,有部分快递业务是其他快递公司承揽的,通过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委托我公司实际向居民派送,请问我公司是否能享受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不直接接受居民个人委托,而是根据合作协议接受其他快递公司委托提供收派服务,收派服务的收货方为居民个人的,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适用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3.2020年有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吗?如果之前已经缴纳了文化事业建设费,现在享受免征,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四条规定,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4.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预缴环节选择了单独计算方式,年度汇算时能否改为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因此,纳税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5.有多子女的父母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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