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浙江  >  浙江省税务局:已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后期收回问题

浙江省税务局:已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后期收回问题

已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后期收回问题

留言时间:2020-05-13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单位收购了另一家单位B,收购时,该B单位资产中有多笔应收账款逾期未回,后确认基本无法收回,所以收购的时候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即收购金额不含坏账的金额。后期若这些款项又收回,应作为利润,还是冲减前期计提的坏账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5-13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于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即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备抵法下,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估计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建立坏账准备,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已提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款项。企业应按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正确估计每期应收款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从而确定当期减值损失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