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浙江  >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小规模纳税人进项抵扣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小规模纳税人进项抵扣

办件标题 小规模纳税人进项抵扣

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办件编号 NSZX20200508592 提交时间 2020-05-15 09:15:33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0-05-15 11:36

附    件 无附件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