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小规模纳税人进项抵扣
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办件编号 NSZX20200508592 提交时间 2020-05-15 09:15:33
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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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0-05-15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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