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相关
留言时间:2020-04-17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上班,在另外企业有另外收入,今日发现个人所得税APP上显示应缴纳4000多税款,联系企业,企业方面说已经代扣代缴过了,这个应交税款无需缴纳。请问个人所得税APP上的税款是否需要缴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4-21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