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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上显示应缴纳4000多税款

个人所得税相关

留言时间:2020-04-17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上班,在另外企业有另外收入,今日发现个人所得税APP上显示应缴纳4000多税款,联系企业,企业方面说已经代扣代缴过了,这个应交税款无需缴纳。请问个人所得税APP上的税款是否需要缴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4-21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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